【公告】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請於114年9月11日前至人事室申請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7月15日總處給字第114001843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二、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機關學校應告知申請人,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複申請,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施方案」……等)。另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300186911號書函辦理。
二、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各機關學校應告知申請人,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複申請,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施方案」……等)。另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事宜,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300186911號書函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