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18 - 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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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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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8 - 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55773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分別於111年11月2日及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

自111年11月14日起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條件為隔離期滿後快篩檢測陰性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已達7天。
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

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取消學校工作人員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之規定;另本市亦同步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家長及訪客入校須接種2劑COVID-19疫苗或提供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之規定,惟其入校仍應配合進行自主健康監測、手部衛生及全程佩戴口罩等校園防疫措施。

四、請貴校(園)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鑒於目前疫情持續及學生為其他校園常見傳染病之高傳播風險族群,考量口罩為防疫最後一道防線,學校用餐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請使用午餐隔板。

六、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七、「新北校園防疫QA及業務聯繫窗口一覽表」等相關參考資訊可至本局網站防疫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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