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031 - 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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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31 - 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382號函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月24日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教育部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三、另考量本市感染新冠肺炎人數仍多,加上時序進入秋冬之際,為流行性感冒、呼吸道融合病毒、腺病毒等傳染病之傳播期,為維護師校園健康,本市仍維持入校量測體溫為原則,惟溫體量測方式授權學校彈性辦理。

四、除依旨案指引,另請配合本市加強校園防疫措施如下:
用餐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請使用午餐隔板。
訪客入校須施打2劑疫苗,或提供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

五、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六、「新北校園防疫QA及業務聯繫窗口一覽表」等相關參考資訊可至本局網站防疫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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