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331-新北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輔導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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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31-新北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輔導室公告

新北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各梯次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01梯次:於2月至5月間辦理,學前入國小新生應於此梯次由國小協助提報;六年級特殊教育學生應於跨階段轉銜前全面提報。
02梯次:於3月至6月間辦理,申請下一學年度暫緩入學及延長修業年限者請務必於此梯次提報。
03梯次:於9月至11月間辦理,國九及高三特殊教育學生應於本梯次進行跨階段轉銜重新鑑定;高三學生如因升學需資格證明者,務必於本梯次前申請。
04梯次:於11月至1月間辦理,國九學生如因升學需資格證明者,務必於本梯次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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